2025 / 10 / 01

《臺鹽新視界 第005期》淺談禮券之法律規範及使用注意事項

  • 禮券(預付型交易)
    一、禮券定義:
    「禮券」是指由發行人(例如店家、公司)發行,記載或儲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的憑證或卡片,持有人可以透過出示或交付,向發行人或其指定對象兌換等值商品或服務。

  • 補充說明:
    (一) 禮券必須是有對價(消費者付錢買來的),不包括百貨或店家促銷時免費發送的折價券、優惠券、折扣碼。所以,只有消費者「花錢買來的」票券,才屬於真正的禮券,才會受到「禮券定型化契約」的保障條款約束。
    (二) 「多用途」現金儲值卡(例如悠遊卡),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 其不屬於禮券。

  • 二、應注意事項:
    (一) 禮券過期了也別擔心
    1. 消費者花錢買了禮券,就像是先把現金換成可以未來消費的票券,所以這張禮券的價值就等於現金。店家當然不應該設下「使用期限」來限制消費者什麼時候能用,故「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商品(服務)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也就是說,禮券沒有所謂「過期就作廢」這回事,禮券上標示的任何使用期限,已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以持禮券消費,不受期限限制,業者也不得拒絕。
    2. 雖然法律不准店家在禮券上寫「使用期限」,但店家還是可以規定禮券只能在平日用,或是假日、旺季要加價,且必須以顯著字體載明使消費者知悉平日、假日、淡季、旺季之定義,及加價金額也應明確標示,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認。

    (二) 禮券退貨可能須負擔手續費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還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消費者買的禮券是可以退的,不是「買了就不能退」。店家雖不能拒絕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但可以收手續費。不過,這個手續費最多只能收消費者退回金額的3%。而且退禮券的方法、退多少錢、怎麼退,都應該要在禮券上寫清楚,讓消費者一開始就知道該怎麼處理,不能藏起來或等消費者要退的時候才告知退貨規則。

    (三) 禮券遺失了該怎麼辦
    1. 禮券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無記名債券」,也就是誰拿到就能使用。這種券的特色是「見券即付」,只要拿出禮券,發行單位就要提供對應的商品或服務,不會查核使用者身分。
    2. 依民法第728條的規定,如果這類「無利息見票即付的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是滅失,持有人無法因為「我原本是合法持有人」而請求補發,也無法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來廢止原票券再發一張。因此,建議消費者在拿到高額禮券要妥善保管。若能選擇,使用電子禮券或具記名功能的票券會更安全,這類票券通常可以掛失或補發,風險較低。

    文/蔡政翰

  • 如遇消費糾紛,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