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自108.6.21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會後,原監察人制度由審計委員會取代。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審議併購事項。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含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含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