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目的

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当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有效,促进公司之健全经营,以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达成:

1.营运之效果及效率。
2.报导具可靠性、及时性、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
3.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

稽核组织

1.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由稽核室负责推动,稽核室置稽核主任一人,高级稽核师二人,办理稽核业务。稽核人员应具备之条件,依金管会规定办理。
2.稽核室隶属董事会,稽核主任之任免经董事会通过,并应于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内将异动原因及异动内容,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3.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数据应依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4.本公司订有『内部稽核主管及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管理办法』,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提报,经行政程序签请董事长核定,相关办法并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网页专区。

稽核工作对象及范围

1.总公司暨外属各单位及子公司。
2.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薪工,融资,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投资与研发等循环作业之稽核。
3.印鉴使用,票据领用,预算,财产,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之执行,资金贷与他人,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关系人交易,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董事会议事运作,股务作业,个人资料保护,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及防范内线交易等管理作业之稽核。
4.信息处理部门之功能及职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编制系统文书,程序及数据之存取,数据输出入,数据处理,档案及设备之安全,硬件及系统软件之购置、使用及维护,系统复原计划制度及测试程序,资通安全检查,向金管会指定网站进行公开信息申报相关作业等计算机化信息系统处理控制作业之稽核。
5.法令规章遵循事项,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管理及关系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控制作业之稽核。

实际运作情形

1.稽核报告完成后,于次月底前交付独立董事,稽核主任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2.稽核室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将法令规章遵循事项、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管理及关系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控制作业、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董事会议事运作之管理、财务报表编制流程之管理、资通安全检查、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重要营运循环,列为每年年度稽核计划之必要稽核项目。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按计划确实执行,并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
3.稽核人员依稽核计划查核各作业执行情形,包括规章内容是否完善、实际作业执行情形、数据之正确性、作业时效及结果等,以评估内部控制之良窳,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及改善建议。
4.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5.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6.督促总公司暨外属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评估一次,再由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长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董事会通过,陈请董事长及总经理签名后,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以因特网信息申报公告于金管会指定网站,并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说明书。